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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这些医药新规即将实施!

2025-07-04

7月1日起

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

一批新政新规正式实施

还有20余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有变化

一起来看看


新政新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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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,药品销售需扫追溯码

方可进行医保结算

国家医保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》。根据《通知》,原则上,2025年7月1日起,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,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,列入“无码库”管理,暂可进行医保结算;2026年1月1日起,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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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,《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

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》实施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,加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,国家药监局制定了《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》,现予发布,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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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,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统一以

电子证照二维码形式管理

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发放有关事项的公告,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药品生产许可证业务流程。按照公告,2025年7月1日以后发放的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(含《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》)应以电子证照二维码形式管理正本、副本的纸质版和电子证照应分别标注二维码。自2026年1月1日起,扫描二维码应准确显示正本和副本信息,并确保二维码展示信息及时动态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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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,5项化妆品成分检验方法有更新

国家药监局起草的《化妆品中壬二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》等5项检验方法,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,并予以发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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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0日起,2种物质列入

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

六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将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》,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。经国务院批准,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2种物质列入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附表《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》。


医疗器械行业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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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,2项现行标准废止

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YY/T 0186—1994《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》等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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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,20余项新制定或修订

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生效

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YY 0605.12—2016《外科植入物 金属材料 第12部分:锻造钴-铬-钼合金》等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。





文章来源:中国政府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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